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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调查:失信成本正在加大
作者:鄂璠 来源:中国小康网 日期:2016/8/8 17:15:15 人气:
 
摘要】今年6月至7月由《小康》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并会同有关专家及机构进行的调查发现,大多受访者都对“失信惩戒”表示了肯定与支持,而大部分受访者及信用领域专家、学者都认为,失信成本正在加大。

小康调查:失信成本正在加大

  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公布。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鄂璠 两年前的6月,中国公布了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有“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四个方面。

  自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发布后,失信惩戒便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于今年6月至7月由《小康》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并会同有关专家及机构进行的“2016中国信用小康指数”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对“失信惩戒”表示了肯定与支持,而大部分受访者及信用领域专家、学者都认为,失信成本正在加大。

  在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看来,日前出台的《指导意见》,重点便是失信成本的加大,“以前很多行政法规对于失信、违规的惩戒力度往往都比较低,很多部门制定的规章和管理办法,处罚一般都不会超过3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很难让失信者却步。现在通过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合惩戒,力度一下子就放大了很多,而且甚至可能让失信者没有机会参与到市场里面去,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无形的信用准入门槛。”

  《指导意见》印发后不久,6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便是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七个意见、方案、报告之一。

  这次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韩家平认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信用问题,意味着今后在国家治理机制、治理方式上,有可能会更多地引入信用体系的方法和失信惩戒的方式,“这与司法、行政并不对立,实际上是一种通过信息公开,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实,通过大众、市场的选择,给予失信人惩戒的方式。”韩家平说,“联合惩戒的力量会更大,参与惩戒的人和主体会更多,不仅仅有法院、行政机关,而是广大的市场主体都参与进来,形成一种市场的联合机制。”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主任关信平对于通过联合惩戒来加大失信成本的方式也比较支持。在他看来,过去虽然一直在建设失信惩戒机制,但并不完善,现在则要完善这一机制,对不诚信的人,特别是对于故意欺骗以及经过宣传教育后仍不诚信的人,要有一定的惩戒措施。

  “惩戒机制还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和各个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尤其是公共管理部门,相互之间要配合。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出现了不诚信问题,被记录下来以后,在其他地方办事情时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和惩罚,这就需要各个部门都能够配合。”关信平建议说,“还需要有一个比较健全的规格体系,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对失信行为加以记录,这个记录应该怎么用,存在的时期有多长,在哪些方面对失信者进行限制,等等。另外,要有不同程度的惩罚方式,需要通过科学的措施制定,使得惩罚确实能够发挥作用,既不要有漏洞也不要乱惩罚。”

  关信平提醒道,对于偶尔失信和经常失信、无意失信和故意失信,都要加以区分,如果只是偶尔失信且是无意为之,可以不予惩罚;而对于经常失信且故意为之者,则要加大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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