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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孝道伦理挂钩信用记录是个好判例
作者:个人诚信平台 来源:济南日报 日期:2016/7/28 16:38:17 人气:
 

张老汉年逾古稀、年老多病,且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其子张某虽有赡养能力,却拒绝支付法院判决的每月200元赡养费,还将法院催促执行电话拉入黑名单。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依法将张某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事导游工作的张某由于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7月25日《京华时报》)


一直不尽赡养义务的张某,经历了老人诉求、法院判决、催促执行等多个环节,仍然再三推脱,甚至将法院电话拉入黑名单,何以在被录入失信“黑名单”之后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呢?因为根据最高法的规定,一旦被法院录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等出行,这对从事导游工作的张某无异于戳中软肋。


关于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宪法》的规定为原点出发,《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均有明确规定。然而判决归判决,具体执行起来就有难度了,比如,子女仍不常回家看看,果真要罚款甚至拘留吗?罚款和拘留对老人又有什么助益呢?即便是罚款和拘留,也需要老人再次诉讼,司法资源不免有些浪费。


围绕家庭孝道伦理,既有“公法关系”的一面,即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子女之于老人的赡养义务;也有“私法关系”的一面,即家庭伦理关系和伦理道德。除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已经彻底撕裂和对峙,很多时候单纯依靠“公法关系”调整家庭伦理关系不免太过生硬;“私法关系”的道德调整又已经失效,由此不免陷入两难境地。这就需要寻找一个力度介于中间的调整方式,既有约束效力又不进一步撕裂家庭伦理关系。通州区法院采用的纳入失信“黑名单”方式就是个不错的选择。除了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纳入“黑名单”,还应进一步探索司法诉讼前的征信途径,从而发挥更为广泛的约束和规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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