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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信可被开除学籍”引热议:何谓失信应统一标准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网 日期:2016/1/15 10:48:37 人气:
 

两个月前,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并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中国青年网在山东调查发现,大学生们认为何谓失信是首要问题,应统一标准,不能过于笼统。同时,受访大学生大都表示“开除学籍”处罚过重。有专家则表示,学生是民族之未来,岂能不高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

大学生:何谓失信应有统一判断标准

2015年11月18日,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同时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此征求意见一出,即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与争论。支持者认为,提高违规成本才能遏制失信;反对者则认为,惩戒不能替代教育更不该剥夺学生的求学权利。

中国青年网以山东区域为样本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大学生们普遍认为,在处罚标准出台之前,应该先明确什么是失信行为,统一失信判断标准。

“犯了错误就应该受到处罚,但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失信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是不是逃课、迟到的行为也算失信?失信严重到什么程度就要被开除学籍?都需要一个明确的标准,否则就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混乱。”在山东高校学生代表群,多名大学生代表表示。

“现在失信的不仅是大学生群体,整个社会都存在诚信稀缺性问题。大学生当然有责任为中国的诚信社会建设有所担当,但具体失信行为的判罚标准首先应公开、透明。”山东大学的多位学生代表表示。

大学生们还担心,“即便有了失信行为的统一判罚标准,谁来做失信行为的裁判?仅仅是学校的话,公平性问题能否保证?”

八成受访学生认为“失信致开除学籍”处罚太重

就“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这一拟出台规定,中国青年网在山东各高校学生代表群里发起了相关投票,共100位学生代表参与投票,最终投票结果显示,86%的受访学生认为处罚太重。

多位学生代表认为,学生失信是应该处罚,但是处罚力度没有必要那么重,毕竟开除学籍不是件小事。

“一般失信给予警告处罚就可以了,开除学籍就太严重了,而且,我们现在是学生,不会导致太严重的后果。”枣庄市学生马腾表示。

济宁市的王迎爽先生则表示,诚信的关键在于引导,而不是处罚,处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济南学生家长娄女士认为,学生还在成长阶段,开除学籍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处罚的目的无非是让孩子知道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

潍坊学院的一位大学老师认为,大学生失信行为与社会整体环境相关,用处罚的方式去约束学生,不如用教育和感化的方式去改变学生,毕竟学籍是件大事,可能会改变他将来的发展轨迹。

“在加大处罚学生的力度之前,教书育人的教师首先应该做好自律。”青岛市的吕先生则称,现在学校老师抄袭科研成果、论文舞弊的丑闻不时曝出,不从整个学术环境上追根溯源,单纯严惩学生失信,会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山东省商务厅的刘先生表示,“学生正处于三观形成的阶段,学校首先要给他们改过自信的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失信行为行为恶劣,当然要给予严重处分,但不必开除学籍。”

赞同对失信行为严惩者:无规矩不成方圆

就大学生失信可被开除学籍,赞成者也大有人在。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处罚得当,支持出台。”

“学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问题都是一个大问题,而且目前简单的不痛不痒的惩罚措施已经不能对诚信问题构成约束,警告乃至开除将是一个合理的处罚范围。”济南大学有学生代表认为。

“无规矩不成方圆,诚信,光靠教育和训诫是不够的,还要由严厉的处罚、不徇私的制度解决。”网友贾云庆126在微博上对处罚条例表示了支持的态度。

“处罚条例是合适的,处罚其实就是一种规矩,规矩是事先讲明的,是共同知情的,所以在知情条件下去犯错误,就应该承受相应的后果。”潍坊学院陈曦老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处罚条例的价值在于,他让失信学生付出相应代价的同时也让诚信学生得到保护。一方面有利于整顿学校风气,另方面也让学生分清是非善恶。”

“政策出台非常有必要,虽然处罚看上去很严重,但是有一定的弹性。”山东理工大学的隋盛全表示,“客观上能对当下学生学业舞弊、学术不端、学风不正等行为有震慑作用,对高校学生诚信意识的树立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搜索、新华社主任编辑左峤认为,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诚信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大学生正处在树立正确三观的关键年龄段,在走进社会之前,应当让他们知道诚信对社会的重要性、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知名评论员何勇海:大学生诚信关系到未来社会,岂能不严要求?

中国青年网了解到,知名评论员何勇海在获悉“教育部拟规定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学籍”之初,曾对这一规定持否定态度,“一些地方对公务员的失信行为也仅是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而非开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于大学生失信,应该加以教育引导才对,岂能动辄开除大学生的学籍?”

但他经过查询得知,依据新规,学生如出现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何勇海注意到,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还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他看来,高校想要开除失信学生,不是“想开就能开的”,这就充分保障了大学生们的权益。

“近年来,大学生抄袭论文、考试作弊、科研造假、求职造假、恶意拖欠学费贷款等现象层出不穷。如果诚信缺失成本过低,反容易助长大学生的失信现象。”何勇海认为,“当代大学生诚信品质的好坏,关系到未来社会诚信品质的好坏,岂能不高标准、严要求?”

关于拟出台的失信大学生“史上最严处罚”规定,争论也许还会继续,但无需置疑的是,国家、社会对大学生诚信教育都已开始高度重视,大学生群体也已高度重视诚信问题,而这正是“新规”出台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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